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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辅警业务知识参考题库
980
判断题

129.甲虐待女儿乙的刑事案件,未致使乙重伤,应当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A
正确
B
错误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A

解析:

**这是一道法律判断题,旨在考察对刑事案件管辖权的理解**。接下来,我们将根据题目内容,结合相关法律知识,进行详细解析。 首先,梳理题干中的关键信息: * 甲虐待女儿乙的刑事案件。 * 未致使乙重伤。 * 询问是否应当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接下来,我们根据这些信息,结合相关法律进行分析: 1. **虐待罪的定义**:虐待罪是指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进行迫害、折磨的行为。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 **虐待罪的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自诉案件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等。虐待案件通常被视为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之一,即除非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出控告,否则司法机关不主动介入。 3. **虐待罪的受理条件**:在虐待案件中,如果虐待行为“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则属于公诉案件,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但如果虐待行为未造成重伤或死亡,且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则属于自诉案件范畴,可以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现在,我们回到题目本身: * 甲虐待女儿乙,但未致使乙重伤。 * 根据上述分析,此类案件在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出控告,并有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属于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 综上所述,题目中的说法“甲虐待女儿乙的刑事案件,未致使乙重伤,应当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是正确的。因此,答案是A。

相关知识点:

虐待未重伤,法院直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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