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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259.人民警察在犯罪行为人停止实施暴力犯罪行为,或者失去继续实施暴力犯罪能力时,应当立即停止开枪射击、关闭枪支保险,恢复佩带枪支状态。
单选题
258.批准继续盘问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填写《继续盘问通知书》,送达被继续盘问人,并立即通知其家属或者单位;未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释放。
单选题
257.佩枪执行警卫任务需要乘坐民航飞机的,应当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单选题
256.盘查多名可疑人员时,应当责令所有被盘查人面对开阔场地,并在实施控制后,分别进行盘查。
单选题
255.徒手制止的,应当以违法犯罪行为人停止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为限度;除非必要,应当避免直接击打违法犯罪行为人的头部、裆部等要害部位。
单选题
254.使用警戒带的情形消失时,可以立即停止使用和拆除。
单选题
253.建立健全配枪民警领取、交还枪支审批、登记制度,应本着明确责任、简化手续、动态监督、服务实战的原则。
单选题
252.对重大警情,处警民警应当随时向下达处警指令的单位报告现场情况。后期处置人员到达后,应当及时向其介绍现场的有关情况,配合开展调查、处置工作。
单选题
251.法制部门负责对人民警察使用枪支过程中构成违法违纪的案事件进行调查。
单选题
250.对公安民警使用枪支后,存在心理负担过重等不宜佩带枪支情形的,其所属公安机关可以继续其佩带枪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