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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270.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人民警察佩带、使用、日常保管公务用枪行为进行督察,对违反公务用枪管理规定、枪支佩带使用规范的行为进行调查,构成违法违纪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单选题
269.警务督察部门负责对人民警察使用枪支过程中构成违法违纪的案事件进行调查。
单选题
268.可以允许违法犯罪嫌疑人食用自带、亲属提供的食物
单选题
267.各级公安机关应当采用科技信息化手段,提升公务用枪动态监督管理和服务保障实战的能力与水平。
单选题
266.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以工作必需、规范管理、保障使用、确保安全为原则。
单选题
265.配枪民警,是指获准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用枪持枪证》(以下简称持枪证)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
单选题
264.正在实施盗窃、诈骗等非暴力犯罪以及实施上述犯罪后拒捕、逃跑的,不得鸣枪警告、开枪射击。
单选题
263.检查卡点应当根据任务需要配置警力,每个卡点一般不得少于五人,民警之间应当明确拦截、警戒和盘查等任务分工。
单选题
262.人民警察佩带枪支时,遇到发生枪支丢失、被盗抢或者其他事故,应当立即向所属配枪部门、事发地县级公安机关报告。
单选题
261.为确保安全,犯罪分子处于群众聚集的场所或者存放大量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所的,一律不得使用枪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