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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请求自行提供书面材料的,办案人民警察可以根据案情,决定是否准许。准许后,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应当在其提供的书面材料上逐页签名或者捺指印。
350.询问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时,应当通知其父母、其他监护人或者其教师到场。询问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时,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能到场的,可以通知其教师到场。
349.使用传唤证传唤的,违法嫌疑人被传唤到案后和询问查证结束后,应当由其在传唤证上填写询问查证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并签名。
348.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原因和处所通过电话、手机短信、传真等方式通知被传唤人家属。 公安机关传唤违法嫌疑人时,其家属在场的,应当当场将传唤原因和处所口头告知其家属,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347.对现场发现的违法嫌疑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违法嫌疑人到案经过、询问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
346.正确县的甲在错误县将乙打伤后立即坐车离开,错误县公安局某派出所受理案件后,在正确县甲家中将甲找到,并将其传唤到错误县公安局派出所内进行询问。该派出所的做法是正确的。
345.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或者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进行登记,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24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
344.违法嫌疑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可以直接使用约束带或者警绳等进行约束,或者通知其所属单位或者家属将其领回看管。
343.当场处罚的,办案人民警察对违法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应当采纳。卖淫、嫖娼,引诱、容留、介绍卖淫,拉客招嫖和赌博案件,不适用当场处罚。
342.违法事实确凿,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和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处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人民警察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有违禁品的,可以当场收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