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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4.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司法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563.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在诉讼活动中,有法律规定的回避情形的,应当自行回避,但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无权要求他们必须回避。
562.公安机关内部人员认为填报内容重大、敏感,或者涉及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等情况的,可以径直向本级或上级公安机关党风政风监督部门直至省公安厅党风政风监督室报告。
561.各级公安机关警务督察、法制部门和各业务警种应加强内部执法监督,加强执法检查、抽查,发现干预、插手案件办理线索,应当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
560.自2021年4月28日起,对所有进入执法办案管理中心的人员或者在基层执法办案区讯(询)问嫌疑人制作笔录、接待律师过程中,要提供《案件当事人、律师“三个规定”告知书》,由相关人员签字捺印后入卷备查。所有办理的刑事、行政案件都要如实填写“三个规定”记录表,凡卷宗中无“三个规定”告知书和记录表的,办案单位、法制部门、局领导不得予以案件审核审批。
559.中国共产党的成立标志着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开端。
558.中共二大明确提出,中国革命的性质是反帝反封建军阀的社会主义革命,前途是社会主义。
557.新时期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四化”方针是: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现代化。
556.瓦窑堡会议确定八路军的战略方针是独立自主的山地游击战争。
555.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阶级斗争仍然是中国国内主要矛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