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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师-中级经济基础(官方)
2,674
多选题

2007年7月5日,甲授权乙以甲的名义将甲的一台笔记本电脑出售,价格不得低于8000元.乙的好友丙欲以6000元的价格购买.乙遂对丙说:“大家都是好朋友,甲说最低要8000元,但我想6000元卖给你,他肯定也会同意的.”乙遂以甲的名义以6000元将笔记本电脑卖给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该买卖行为无效
B
 乙是无权代理行为
C
 乙可以撤销该行为
D
 甲可以追认该行为
E
 乙与丙订立的合同为效力待定的合同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BDE

解析:

解析:1、本题考核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乙与丙订立的合同为效力待定的合同。2、教材原文:《合同法》第48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3、选项分析:该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而不直接归为无效,因此选项A不正确;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因此选项C不正确。超越代理权,即指代理人虽然获得了被代理人的授权,但他实施的代理行为,不在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之内。甲虽授权乙出售电脑,但要求价格不得低于8000元。就其低于6000元出售电脑的行为,已经超越代理权限所实施的代理行为,属无权代理。因此选项B正确。

相关知识点:

无权代理合同,效力待定追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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