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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石化生产安全事故事件管理规定》,事故、事件的统计上报要及时完整、实事求是,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
根据《中国石化生产安全事故事件管理规定》,生产、施工现场发生的承(分)包商死亡事故,不能视同业主(总包)单位事故管理。
根据《中国石化生产安全事故事件管理规定》,事件管理重在吸取教训,鼓励各单位积极报告各类事件。
根据《中国石化生产安全事故事件管理规定》,坚持事故精准问责原则。既要防止大事化小,也要防止问责泛化。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党政同责”的原则,实事求是界定事故责任。
A单位在进行日常承包商检查时,发现承包商的作业过程中,存在事故隐患无法保证安全的或者危及员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根据《中国石化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企业A应当责令承包商停止作业或者停工。
企业B作为承包商,在企业A的施工作业现场施工,根据《中国石化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在施工作业过程中,签发人、接收人对作业全面负责,企业A、B的监护人应在现场全程值守。
根据《中国石化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特殊作业以及重要的、危险性较大的施工现场必须实施全程视频监控。
企业B作为承包商,在企业A的厂区进行施工,根据《中国石化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企业A的安全督查大队应该对企业B所在的施工现场实施全覆盖、全天候安全督查。
根据《中国石化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边生产、边施工作业应开展安全风险分析,制定严格的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
企业B作为承包商,在企业A的厂区内进行施工,根据《中国石化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企业B的施工人员进入生产区施工作业,只能在规定的作业区域进行施工活动,不得擅动企业A的设备设施,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其他区域和场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