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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石化生产安全事故事件管理规定》,在社会公共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应作为生产安全事故统计。
根据《中国石化生产安全事故事件管理规定》,事故类别分为火灾、爆炸、设备、中毒和窒息、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等 16 类。
根据《中国石化生产安全事故事件管理规定》,负责统计分析集团公司事故、事件并定期形成分析报告的单位是安全监管部。
根据《中国石化生产安全事故事件管理规定》,中国石化 HSE 管理体系监督服务中心组织一般 C 级及以上级别事故的调查。
根据《中国石化生产安全事故事件管理规定》,事故、事件的统计上报要及时完整、实事求是,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
根据《中国石化生产安全事故事件管理规定》,生产、施工现场发生的承(分)包商死亡事故,不能视同业主(总包)单位事故管理。
根据《中国石化生产安全事故事件管理规定》,事件管理重在吸取教训,鼓励各单位积极报告各类事件。
根据《中国石化生产安全事故事件管理规定》,坚持事故精准问责原则。既要防止大事化小,也要防止问责泛化。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党政同责”的原则,实事求是界定事故责任。
A单位在进行日常承包商检查时,发现承包商的作业过程中,存在事故隐患无法保证安全的或者危及员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根据《中国石化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企业A应当责令承包商停止作业或者停工。
企业B作为承包商,在企业A的施工作业现场施工,根据《中国石化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在施工作业过程中,签发人、接收人对作业全面负责,企业A、B的监护人应在现场全程值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