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题目
依据《中国石化生产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管理规定》,新建项目在开车前风险控制措施应当落实到位,不应当存在不可接受的风险。在役装置或设备设施风险值>40的风险,应当明确风险值降低措施的时间进度,原则上存在时间不应当超过1年。
依据《中国石化生产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管理规定》,企业每年应当制定风险总值降低的目标和计划。
依据《中国石化生产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管理规定》,企业的重大风险应当用定量风险评价(QRA)、集团公司重大风险用风险管控行动模型(Bow-Tie)等风险评价工具进一步定量分析评价,优化风险管控措施。
依据《中国石化生产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管理规定》,安全监管局会同事业部对企业推荐的重大风险进行审核,形成集团公司重大风险清单,报集团公司HSSE委员会审批。
依据《中国石化生产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管理规定》,风险管理应当满足中国石化安全风险矩阵规定的“各级风险的最低安全要求”。
依据《中国石化生产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管理规定》,企业风险清单和企业重大风险应当报企业HSSE委员会审批。
依据《中国石化生产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管理规定》,风险值>40或后果为B、F、G的较大风险以及企业重点关注的其他安全风险应当作为企业的重大风险管理。
依据《中国石化生产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管理规定》,企业各部门应当对二级单位风险直接组织评价。
依据《中国石化生产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管理规定》,基层单位应当采用中国石化安全风险矩阵等工具,对识别出的风险进行评价,确定每个风险的等级和风险值,完善风险清单。
依据《中国石化生产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管理规定》,基层单位应当对识别出的风险进行定性评价,鼓励有能力的进行定量分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