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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国石化生产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管理规定》,隐患治理方案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重视源头治理,严格过程控制,防止隐患治理过程中产生新的隐患和发生事故。
依据《中国石化生产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管理规定》,需要投资立项治理的隐患,应当按集团公司项目投资管理规定的要求办理审批立项。
依据《中国石化生产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管理规定》,风险降级或销项后应当持续保持管控措施的有效运行。
依据《中国石化生产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管理规定》,风险达到降级或销项条件时,应当办理审批手续及时降级或销项。工程施工和作业活动类风险的销项应当在施工和作业活动完成后。
依据《中国石化生产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管理规定》,企业重大风险管控措施应当制定实施进度计划,进行专项检查、挂牌督办和每月跟踪。
依据《中国石化生产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管理规定》,企业应当将风险管控措施纳入日常生产经营管理。
依据《中国石化生产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管理规定》,企业应当按照集团公司安全公示规定,对二级单位重大安全风险的基本信息、管控措施和管控责任人等进行公示。
依据《中国石化生产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管理规定》,应当对相关人员进行风险控制措施的技术交底和培训,确保措施落实到位。
依据《中国石化生产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管理规定》,新建项目在开车前风险控制措施应当落实到位,不应当存在不可接受的风险。在役装置或设备设施风险值>40的风险,应当明确风险值降低措施的时间进度,原则上存在时间不应当超过1年。
依据《中国石化生产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管理规定》,企业每年应当制定风险总值降低的目标和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