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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甲、乙类生产场所的送风设备,可以与排风设备设置在同一通风机房内。用于排除甲、乙类物质的排风设备,不应与其他房间的非防爆送、排风设备设置在同一通风机房内。
依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除有特殊功能或性能要求的场所外,下列场所的空气不应循环使用:
依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设置在建筑内的固定灭火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依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建筑中设置的消防设施与器材应与所设置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可燃物的()、()、()和空间净高、使用人员特征、防护对象的重要性和防护目标等相适应,满足设置场所灭火、控火、早期报警、防烟、排烟、排热等需要,并应有利于人员安全疏散和消防救援。
依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建筑中设置的消防设施与器材应与所设置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可燃物的燃烧特性、环境条件、设置场所的面积和空间净高、使用人员特征、防护对象的重要性和防护目标等相适应,满足设置场所灭火、控火、早期报警、防烟、排烟、排热等需要,并应有利于人员安全疏散和消防救援。
依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厂房中符合下列条件的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依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在疏散通道、疏散走道、疏散出口处,不应有任何影响人员疏散的物体,并应在疏散通道、疏散走道、疏散出口的明显位置设置明显的()标志。
依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建筑疏散走道在防火分区分隔处应设置()。
依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在疏散通道、疏散走道、疏散出口处,不应有任何影响人员疏散的物体,并应在疏散通道、疏散走道、疏散出口的明显位置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疏散通道、疏散走道、疏散出口的净高度均不应小于()m。疏散走道在防火分区分隔处应设置疏散门。
依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电气线路和各类管道穿过防火墙、防火隔墙、竖井井壁、建筑变形缝处和楼板处的孔隙应采取哪些措施,相应的组件的耐火性能有哪些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