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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国石化井控管理规定》,注采井在开关井作业后,应做好检查和准备工作,并按操作规程实施开关井作业。
依据《中国石化井控管理规定》,注采井完井管柱应配置封隔器和井下安全阀,环空应注套管保护液,井口应设置手动高低压紧急截断阀。
依据《中国石化井控管理规定》, 建立废弃井实行定期巡检制度,并记录巡井资料。含H2S、CO2等酸性气体的井每至少1年应巡检一次,其它井每半至少应巡检一次。
依据《中国石化井控管理规定》,建立已封废弃井(含探井、开发井)档案及封井数据库,不明确废弃井坐标位置、废弃方式等。
依据《中国石化井控管理规定》,采油(气)及注入井废弃封堵后,井口套管接头应露出地面,并用厚度不低于3毫米的圆形钢板焊牢,钢板面应用焊痕标注井号和封堵日期。气井及含气油井废弃时,应安装简易井口,装压力表。
依据《中国石化井控管理规定》,废弃井封堵作业结束,不应对井筒进行试压检验。
依据《中国石化井控管理规定》,含H2S油气井发生井喷失控,在人员生命受到严重威胁、撤离无望,且短时间内无法恢复井口控制时,应按照应急预案实施弃井点火。
依据《中国石化井控管理规定》,“三高”气井应确保3种有效点火方式,其中包括1套电子式自动点火装置。有条件的可配置可燃气体应急点火装置。
依据《中国石化井控管理规定》,井场道路应能满足标准要求,乡村道路不应穿越井场,“三高”气井及含H2S油气井场应实行开放管理。
依据《中国石化井控管理规定》, 承担“三高”井设计人员应具有相应资格,地质设计人员应有高级以上职称;工程设计人员应拥有相关专业5年以上现场工作经验和高级工程师以上任职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