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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管理办法(试行)》(京建法〔2019〕9号)第十条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费应在竣工结算前完成全部费用结算,多退少补。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第三条规定,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第七条规定,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以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其安全费用提取标准为2.0%。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京建法〔2019〕11号)规定,冻结法工程,不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京建法〔2019〕11号)规定,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影响范围内的拆除工程,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京建法〔2019〕11号)规定,无法按标准规范要求设置连墙件或立杆无法正常落地等异型脚手架工程,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京建法〔2019〕11号)规定,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不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规定,水下作业工程不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规定,参加危大工程验收人员不包括勘察、设计和监测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六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