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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查责上要做到“三为主”,即检查主体、检查班子组建、检查内容确
定以有关部门为主,党委政府参与,起协助配合作用。
工作有部署、无检查或检查不深入,就会流于形式,落实主体责任就会
成为“空谈”。为此,必须将履行责任行为作为推动工作落实的重要手
段。
各级党委、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国家安全工作,强化国家安全工作责任体
系建设,加强统筹协调,把维护国家安全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将安全治理纳入国家治理体系之中,安全治理能力依托国家治理能力;
国家治理的效能依赖安全治理的效能,安全治理造就的良好环境为国家
治理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条件。
国安才能国治,治国必先治安。保证国家安全,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机组成部分。
从安全角度上看,中国处于一个“由大到强”“将强未强”的阶段,在
很多问题上,国内需要一个国家层级的政府行政机构来统一协调、指挥
国内相关单位的工作。
《国家安全法》把“保护人民的根本利益”确定为立法目的,把“尊重
和保障人权,依法保护公民的权利和自由”确定为国家核心利益。
1993年的《国家安全法》并没有涉及维护国家安全的所有领域,只是规
定国家安全机关履行国家安全职责的一部具有部门特色的法律。
2015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
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同时废止了1992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家安全法》。
除了专门的安全立法,一些法律部分条款也涉及维护国家安全,如《对
外贸易法》《反垄断法》《邮政法》《农业法》《食品安全法》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