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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中央决定设立国家安全委员会,这是推进国
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战略举措,是改革和完善国家安全
机制的重大战略举措。
维护国家安全除了战略上、战术上进行有效的应对外,还应当在法律法
规层面下大力气,狠抓法治建设,构建完善的国家安全法律法规体系,
为多领域安全工作的开展保驾护航。
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大国家安全各项建设的投入,保障维护国家安全工
作所需的经费和装备,确保国家安全工作所需人、财、物的有效供给。
在查责上要做到“三为主”,即检查主体、检查班子组建、检查内容确
定以有关部门为主,党委政府参与,起协助配合作用。
工作有部署、无检查或检查不深入,就会流于形式,落实主体责任就会
成为“空谈”。为此,必须将履行责任行为作为推动工作落实的重要手
段。
各级党委、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国家安全工作,强化国家安全工作责任体
系建设,加强统筹协调,把维护国家安全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将安全治理纳入国家治理体系之中,安全治理能力依托国家治理能力;
国家治理的效能依赖安全治理的效能,安全治理造就的良好环境为国家
治理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条件。
国安才能国治,治国必先治安。保证国家安全,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机组成部分。
从安全角度上看,中国处于一个“由大到强”“将强未强”的阶段,在
很多问题上,国内需要一个国家层级的政府行政机构来统一协调、指挥
国内相关单位的工作。
《国家安全法》把“保护人民的根本利益”确定为立法目的,把“尊重
和保障人权,依法保护公民的权利和自由”确定为国家核心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