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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 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当由建设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 证会。
危大工程实行分包并由分包单位编制专 项施工方案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 总监理工程师共同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危大工程实行分包的,专项施工方案不 得由相关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 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 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实施。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行分包 时,其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起重量2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高 度15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均应 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 管理规定》 (住建部令第37号) ,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 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8kN的起重吊装工程属于危险性较大的 分部分项工程。
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 管理规定》 (住建部令第37号) ,搭设高度20m的落地式钢管 脚手架工程 (包括采光井、 电梯井脚手架) ,属于危险性较 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 (含3m) 的基坑 (槽) 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不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 项工程。
“关于贯彻落实《上海市建筑施工安全 生产标准化考评规范》 (2016版) 若干事项的通知 (沪建安 质监(2017)57号) ”规定施工企业年度考评应如实提供自评 材料,安标考核单位如发现施工企业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 违法违规的行为,可直接评定为不合格;如已考评结束,则 撤销原结果,评定为不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