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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 管理规定》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发生险情或者事故 时,施工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报告工程所在 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勘察、设计等单位应当配 合监理、施工单位开展应急抢险工作。
危大工程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当在 施工现场明显位置设置验收标识牌,公示验收时间及责任人 员。
施工单位必须指定专人对危险性较大的 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作业人员进行登记,项目负责人应当在施 工现场履职。
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现场安 全管理,项目负责人应当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 监督。
专项施工方案因规划调整、设计变更等 原因确需调整的,修改后的专项施工方案经建设单位项目负 责人、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认可后方可实施。
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现场安 全管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 底,并由双方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现场安 全管理,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 底,并由双方共同签字确认。
专项施工方案经专家论证后结论为“修 改后通过”的,施工单位可参考专家意见自行修改完善后方 可实施。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 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需修改后通过的,施工单位 修改后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论证。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 分项工程,专家论证前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通过施工单位审核 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