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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家论证管理办法》,论证报告结论明确为可行的,整改类意见修改完成,经企业审批后即可。
根据《上海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 程专家论证管理办法》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 工方案论证报告应在论证后的7个工作日内反馈给施工企业。
根据《上海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 程专家论证管理办法》 ,不同机构可以组织同一专家对同一 方案再次论证。
根据《上海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 程专家论证管理办法》 ,施工单位应于专家论证会议前 1天,提交具备论证条件的专项方案,供专家审阅。
深基坑工程采用真空式管井降水时,管 井必须同时配备真空泵和潜水泵。可以采用塑料管材的承压 水降压井管。
两道及以上支撑的,当基坑周边不具备 土方开挖和运输条件时,设计时应考虑放坡开挖。
根据《上海市基坑工程管理办法》 ,对 有内支撑基坑的开挖,还应按照“先撑后挖、限时支撑、 分层开挖、严禁超挖” 的方法确定开挖顺序,应减小基坑无 支撑暴露时间和空间。
对开挖深度7m以上的基坑工程,需要抽 取地下承压水进行减压降水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按需降 水、 降水最小化”的原则控制降水。
如果基坑开挖影响范围内有其他工程同 期施工的情况,应当明确基坑开挖与建筑结构工程彼此施工 顺序和进度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根据《上海市基坑工程管理办法》 ,施 工单位应当按照审核、 审查手续完备且论证通过的施工方案 和合法有效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专项 施工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