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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提升标准》规 定的实施范围为申报创建市级文明工地 的房屋建筑施工项目。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用及使用管理规定》规定,建设单位与 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中对安全防护、文 明施工措施费用预付、支付计划未作约 定的,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 (含一年) ,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 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30%。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用及使用管理规定》规定,在建筑工程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中,安全 施工费由临边、洞口、交叉、高处作业 安全防护费,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 费及其他费用组成。
《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规定,建设工程项目的外立面紧邻人行 道或者车行道的,施工单位应当在该道 路上方搭建坚固的安全天棚,并设置必 要的警示和引导标志。
施工工地内住宿人员的管理,执行本市 实有人口管理的有关规定。非本工地工 作人员出示相关证明后可以在施工工地 内的宿舍住宿。
施工单位应当对工地泥浆进行三级沉淀 后予以排放,禁止直接将工地泥浆排入 城市排水管网或者河道。
《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规定,城市道路工程和管线工程施工, 需要开挖沥青、混凝土等路面的,施工 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采用覆罩法作业 方式。
施工单位进行建筑垃圾处理或者建筑物 、构筑物拆除作业时,建筑垃圾必须在 当日完成清运。
本市规定,线性水利工程、非全封闭的 城市道路工程和公路工程或者仅在夜间 施工的管线工程的施工现场,可以使用 敞开式围挡。
《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规定,管线工程的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6 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