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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巡查管理办法 》规定,对开具《暂停施工指令书》 的项目,应在责任单 位整改完成,并经工程监管机构确认后, 由市住建委或区建 管部门开具复工通知书。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巡查管理办法 》规定,巡查人员应与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机构的项目监督 人员分开设置,项目监督人员一般可以同时担任本级建设工 程巡查人员。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规定,监督机构收到停工指令单的整改回复及复工申请 后,无需组织现场复查核实。只需监督机构同意复工申请 的,应当开具复工通知单。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规定,竣工验收分批实施的,监督机构在终止工程项目 安全监督后方可进行工地的再一次质量竣工验收监督。
督人员应按照《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质 量标准化管理办法》 有关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标准化销项, 在收到建设单位出具的符合有关规定的竣工验收报告后5个工 作日内, 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督机构应当按照本市施工安全生产标准 化和建设工程质量标准化的要求,开展相应月度抽查、信 息确认工作。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规定,监督机构对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不符合有 关规定的,应适当增加抽查次数。
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应当编 制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工作手册, 明确监督 抽查要点,规范监督文书制作要求。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 监督规定》规定,工程项目因故中止施工的,监督机构对 工程项目终止施工安全监督。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规定,安全监督员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或者不符合规定要 求的施工作业,应当责令施工工地管理单位、施工单位或者 施工人员立即改正或者限期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