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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优化本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 监督和综合竣工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风险级别为 高风险和超高风险的项目, 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 单位技术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实施风险识别。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巡查管理办法 》规定,市住建委、 区建管部门应定期将巡查情况、存在 问题、处理结果等,在本区域范围内及时进行公开通报, 同 时对开具《暂停施工指令书》或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的项目责任单位、责任人员予以通报批评。原则上,巡查通 报不应少于每半年一次。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巡查管理办法 》规定市住建委在工程巡查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时,应向 区建管部门开具《巡查处置建议书》。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巡查管理办法 》规定,对开具《暂停施工指令书》 的项目,应在责任单 位整改完成,并经工程监管机构确认后, 由市住建委或区建 管部门开具复工通知书。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巡查管理办法 》规定,巡查人员应与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机构的项目监督 人员分开设置,项目监督人员一般可以同时担任本级建设工 程巡查人员。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规定,监督机构收到停工指令单的整改回复及复工申请 后,无需组织现场复查核实。只需监督机构同意复工申请 的,应当开具复工通知单。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规定,竣工验收分批实施的,监督机构在终止工程项目 安全监督后方可进行工地的再一次质量竣工验收监督。
督人员应按照《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质 量标准化管理办法》 有关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标准化销项, 在收到建设单位出具的符合有关规定的竣工验收报告后5个工 作日内, 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督机构应当按照本市施工安全生产标准 化和建设工程质量标准化的要求,开展相应月度抽查、信 息确认工作。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规定,监督机构对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不符合有 关规定的,应适当增加抽查次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