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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法典》规定了承担民事责任主要 方式,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 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 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国《民法典》 、 《行政处罚法》和《 刑法》分别规定了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 责任的的种类,保证了国家法制的统一性。
于风险等级为低风险的项目,建设管理 部门取消质量安全首次监督会议,在施工许可阶段,采取 网上告知形式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事项以及要求告知建设单 位。
关于进一步优化本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 监督和综合竣工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各阶段技术 检查之后,建设单位会同企业、施工、设计、监理单位形成 技术检查报告。技术检查报告应当反映技术检查情况以及问 题整改情况。
关于进一步优化本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 监督和综合竣工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风险级别为 高风险和超高风险的项目, 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 单位技术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实施风险识别。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巡查管理办法 》规定,市住建委、 区建管部门应定期将巡查情况、存在 问题、处理结果等,在本区域范围内及时进行公开通报, 同 时对开具《暂停施工指令书》或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的项目责任单位、责任人员予以通报批评。原则上,巡查通 报不应少于每半年一次。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巡查管理办法 》规定市住建委在工程巡查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时,应向 区建管部门开具《巡查处置建议书》。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巡查管理办法 》规定,对开具《暂停施工指令书》 的项目,应在责任单 位整改完成,并经工程监管机构确认后, 由市住建委或区建 管部门开具复工通知书。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巡查管理办法 》规定,巡查人员应与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机构的项目监督 人员分开设置,项目监督人员一般可以同时担任本级建设工 程巡查人员。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规定,监督机构收到停工指令单的整改回复及复工申请 后,无需组织现场复查核实。只需监督机构同意复工申请 的,应当开具复工通知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