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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设备引起接触网设备和供电范围等发生变化,引起行车限制卡发生改变,供(工)电段须在新行车限制卡计划生效15 日前以函件形式向供电部提报新行车限制卡变更的原因以及相关数据,供电部在新行车限制卡计划生效时刻 5 日前发文公布执行。
因设备变化等原因导致行车限制卡需修订时,供电段将增加或修改的行车限制卡,以函件形式报运输站段、机务段。
当接触网两条及以上供电臂停电时,相应供电臂行车限制卡需同时执行。
行车限制卡的准确性是保证行车和人身安全的前提,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单位的各级管理及作业人员必须高度重视,密切协调、精心配合,使行车限制卡内容与现场设备保持一致。
涉及多条线路的供电臂,优先等级为干线或繁忙干线,编号由大里程向小里程编制,上下行供电臂上行为双号、下行为单号,编号名称不得重复。
遇道岔加锁位置不便时,工务可向规定的加锁位置前移(第一牵引点除外)或后移1个枕空。
38号、42号道岔:工务在道岔尖轨第一、第二、第三牵引点后第一枕空间处各加1个紧固器,在可动心辙叉第一、第二牵引点后第一枕空间处各加1个紧固器。
30号道岔:工务在道岔尖轨第一、第二、第三牵引点后第一枕空间处各加1个紧固器,在可动心辙叉第一牵引点后第一枕空间处加1个紧固器。
尖轨长度为7.7m的12号道岔(即普通型道岔)及12号以下道岔:工务在道岔尖轨第二牵引点后第一枕空间处加1个紧固器。上述类型的木岔枕道岔可以在第一牵引点后第一枕上安装接头夹板对尖轨进行钉固。
道岔定反位某一位置未开通而需使用该道岔时,工务应对该道岔尖轨进行紧固或钉固,心轨可以不紧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