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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结算管理办法》[国网(基建/3)114-2019]规定,设备物资应根据合同拨付预付款、进度款、尾款及质量保证金。
24.《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结算管理办法》[国网(基建/3)114-2019]规定,工程价款支付应严格执行合同约定。工程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20%。
23.《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结算管理办法》[国网(基建/3)114-2019]规定,固定单价方式是指在任何情况下综合单价不予调整。
22.《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结算管理办法》[国网(基建/3)114-2019]规定,合同工期较短且工程合同总价较低的工程,可以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方式。
21.《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结算管理办法》[国网(基建/3)114-2019]规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依据审定的工程预(概)算书,履行必要的审批手续后由发、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
20.《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结算管理办法》[国网(基建/3)114-2019]规定,建设管理单位负责组织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提交工程结算资料,预审并上报工程结算,配合工程结算相关工作。
19.《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结算管理办法》[国网(基建/3)114-2019]规定,工程结算完成后,建设管理单位应及时移交财务管理部门办理工程决算。
18.《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结算管理办法》[国网(基建/3)114-2019]规定,工程结算管理评价与考核内容包括工程结算进度、质量等情况。
17.《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结算管理办法》[国网(基建/3)114-2019]适用于公司系统投资的110kV及以上输变电工程结算工作,35kV及以下工程参照执行。
16.《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结算管理办法》[国网(基建/3)114-2019]规定,物资管理部门在输变电工程竣工验收后20日内,向业主项目部提供设备材料台账、采购合同等物资采购费用结算基础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