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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办法》(国网(基建/3)185-2017)规定,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其增加的费用可以纳入工程结算。
13.《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办法》(国网(基建/3)185-2017)规定,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费用应由相关单位技经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造价专业资格执业章。
12.《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办法》(国网(基建/3)185-2017)规定,设计变更应及时实施,并严格执行施工、验收标准,满足建设要求。
11.《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办法》(国网(基建/3)185-2017)规定,设计变更费用应根据变更内容对应概算或预算的计价原则编制,现场签证费用应按工程量清单计价原则编制。
10.《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办法》(国网(基建/3)185-2017)规定,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应由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业主项目部、建设管理单位或项目法人单位依次签署确认。
9.《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办法》(国网(基建/3)185-2017)规定,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批准后,由业主项目部下发现场执行。
8.《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办法》(国网(基建/3)185-2017)规定,非设计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由施工、监理或业主项目部等提出单位出具设计变更联系单,交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审批单后进入审批流程。
7.《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办法》(国网(基建/3)185-2017)规定,建设管理单位负责所辖范围内输变电工程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
6.《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办法》(国网(基建/3)185-2017)规定,省公司级单位基建管理部门负责公司系统输变电工程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的归口管理,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并监督检查。
5.《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办法》(国网(基建/3)185-2017)适用于公司系统投资的35kV及以上输变电工程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