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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按照《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保障输变电工程建设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通知》(国家电网基建〔2020〕151号),施工总承包、施工分包等单位应当按照工资支付周期编制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并至少保存5年。
29.按照《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保障输变电工程建设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通知》(国家电网基建〔2020〕151号),农民工工资可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给农民工本人,或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
28.按照《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保障输变电工程建设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通知》(国家电网基建〔2020〕151号),工程竣工、农民工退场后60日内,施工总承包单位应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完成本工程所有农民工工资发放。
27.按照《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保障输变电工程建设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通知》(国家电网基建〔2020〕151号),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直接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其工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周期,及时足额支付。
26.按照《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保障输变电工程建设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通知》(国家电网基建〔2020〕151号),施工总承包单位根据分包单位编制的工资支付表,通过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农民工代扣、代缴部分由总承包单位依法直接负责。
25.《国网基建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建工程建设保证金工作的通知》(基建技经〔2019〕22号)规定,对公司系统施工、设计、监理企业,原则上应使用银行保函代替各类保证金。
24.《国网基建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建工程建设保证金工作的通知》(基建技经〔2019〕22号)规定,工程质量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
23.《国网基建部关于规范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列与使用的意见》(基建技经〔2018〕102号)规定,施工单位应确保安全防护与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清单备查。
22.《国网基建部关于规范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列与使用的意见》(基建技经〔2018〕102号)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费结算时依据合同约定,按“固定投标费率×经审定的实际分部分项工程费或直接工程费”的方式进行结算。
21.《国网基建部关于规范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列与使用的意见》(基建技经〔2018〕102号)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费由监理单位提出申请,经建管单位审核批准后,规范、足额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