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题目
35.《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加强输变电工程现场造价标准化管理的意见》(基建技经〔2019〕19号)规定,现场造价管理应以施工图预算为前提,以合同为控制主线,分级控制,预算不超概算、结算不超预算,实现量准价实、过程规范。
34.《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加强输变电工程现场造价标准化管理的意见》(基建技经〔2019〕19号)规定,输变电工程现场造价管理是指从开工到竣工投产期间发生的施工现场造价管理活动,是工程造价全过程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初步设计、施工图预算管理、分部结算管理成效的重要阶段,是工程结算精益化管理的基础。
33.按照《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保障输变电工程建设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通知》(国家电网基建〔2020〕151号),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对分包单位实名制管理和工资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核实现场农民工实名制工资支付信息,核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表,向分包单位提供代发工资凭证。
32.按照《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保障输变电工程建设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通知》(国家电网基建〔2020〕151号),工程建设项目转包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分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
31.按照《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保障输变电工程建设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通知》(国家电网基建〔2020〕151号),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或者分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清偿。
30.按照《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保障输变电工程建设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通知》(国家电网基建〔2020〕151号),施工总承包、施工分包等单位应当按照工资支付周期编制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并至少保存5年。
29.按照《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保障输变电工程建设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通知》(国家电网基建〔2020〕151号),农民工工资可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给农民工本人,或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
28.按照《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保障输变电工程建设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通知》(国家电网基建〔2020〕151号),工程竣工、农民工退场后60日内,施工总承包单位应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完成本工程所有农民工工资发放。
27.按照《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保障输变电工程建设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通知》(国家电网基建〔2020〕151号),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直接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其工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周期,及时足额支付。
26.按照《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保障输变电工程建设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通知》(国家电网基建〔2020〕151号),施工总承包单位根据分包单位编制的工资支付表,通过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农民工代扣、代缴部分由总承包单位依法直接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