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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依据《输变电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迟延提供材料、工程设备或变更交货地点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
11.依据《输变电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拟对分包计划外的工程开展施工分包时,须经发包人同意,否则,承包人不得实施分包。
10.依据《输变电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应在收到预付款的同时向发包人提交预付款保函,预付款保函的担保金额应大于或等于预付款金额的30%。
9.《国网基建部关于印发输变电工程多维立体参考价(2022年版)的通知》(基建技经〔2022〕6号)规定,采用参考价(2022年版)对应通用设计方案的工程按照参考价执行;工程技术方案规模不一致时,按照采用单位工程参考价进行调整后执行。
8.按照《输变电工程造价管理标准化工作大纲(试行)》(基建技经〔2019〕18号)规定,研究试验费结算应规范准确,研究成果应验收合格并取得相应验收意见。
7.按照《输变电工程造价管理标准化工作大纲(试行)》(基建技经〔2019〕18号)规定,设备、甲供材料领用量与竣工图量应保持一致,严禁漏报、重复计列。
6.按照《输变电工程造价管理标准化工作大纲(试行)》(基建技经〔2019〕18号)规定,合同价款变更按照合同及合同补充协议中所确定的原则执行,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价款的条款,由发包人确定,签订补充合同或协议。
5.按照《输变电工程造价管理标准化工作大纲(试行)》(基建技经〔2019〕18号)规定,《建设管理纲要》等文件中应明确造价管理内容、目标等。
4.按照《输变电工程造价管理标准化工作大纲(试行)》(基建技经〔2019〕18号)规定,施工图设计方案、规模应与批准的初步设计规模和原则相一致,严禁擅自改变规模、提高标准。
3.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印发加强输变电工程其他费用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家电网基建〔2013〕1434号),输变电工程其他费用由建设管理部门负责管理,使用无需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