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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车运行速度超过120 km/h
的区段,设置两段接近区
段,在第一接近区段和第二
接近区段的分界处,设接近
信号机, 在第一接近区段入
口内 () m处,设置机车信
号接通标。
列车运行速度不超过 ()
km/h的区段,预告信号机与
其主体信号机的安装距离不
得小于800 m,当预告信号机
的显示距离不足400 m时,其
安装距离不得小于1000 m。
在有人看守的桥隧建(构)
筑物及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
坍方落石地点,根据需要设
遮断信号机。 该信号机距防
护地点不得小于 () m。
车站必须设进站信号机。 进
站信号机应设在距进站最外
方道岔尖轨尖端 (顺向为警
冲标) 不小于50 m的地点,
因调车作业或制动距离需要
延长时,一般不超过 () m
在地形、地物影响视线的地
方,进站、 通过、接近、预
告、遮断信号机的显示距
离, 在最坏的条件下,不得
小于 () m。
调车、 矮型出站、 矮型进路
、 复示信号机,容许、 引导
信号及各种表示器,在正常
情况下的显示距离不得小于
() m。
预告、驼峰、驼峰辅助信号
机, 在正常情况下的显示距
离不得小于 () m。
高柱出站、高柱进路信号
机, 在正常情况下的显示距
离不得小于 () m。
进站、 通过、接近、遮断信
号机, 在正常情况下的显示
距离不得小于 () m。
路基声屏障连续长度超过
() m时, 应根据疏散和检
修要求统一设置安全通道,
安全通道外边坡处应有安全
通行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