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题目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第九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为( )年,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第十八条规定,项目负责人应当按规定实施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监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时排查处理施工现场安全事故隐患,隐患排查处理情况应当记入项目安全管理档案;发生事故时,应当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开展现场( )。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第十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安管人员”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 )个月内,由本人通过受聘企业向原考核机关申请证书延续。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第六条规定,申请参加安全生产考核的“安管人员”,应当具备相应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和一定安全生产工作经历,与企业确立( )关系,并经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第三条规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全国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的认定查处工作实施( )监督管理。
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未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或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中( )人及以上与施工单位没有订立劳动合同且没有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或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相应证明的,该情形认定为转包。
《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管理办法(试行)》(京建法〔2019〕9号)第八条规定,经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评定达到(含整改后达到)或超过合同约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目标之日起的7天内,发包人应按合同载明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签约合同价总额预付至( )。
《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管理办法(试行)》(京建法〔2019〕9号)第八条规定,发包、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安全文明施工费的签约合同价总额,在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内,发包人应按合同载明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签约合同价总额的( )预付。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第七条规定,总包单位应当将安全费用按比例( )支付分包单位并监督使用,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第七条规定,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以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其安全费用提取标准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