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题目
根据《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2020版行政处理部分)执法人员针对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未按规定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给予施工单位责令改正的行政处理,逾期未改的给予施工企业记2分,同时给予项目负责人记( )分。
根据《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2020版行政处理部分)执法人员针对施工单位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给予施工单位责令改正的行政处理,逾期未改的,责令停业整顿等给予施工企业记2分,同时给予项目负责人记( )分。
根据《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2020版行政处理部分)执法人员针对施工单位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给予施工单位责令改正的行政处理,逾期未改的给予施工企业记2分,同时给予项目负责人记( )分。
根据《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2020版行政处理部分)执法人员针对施工现场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给予施工单位责令改正的行政处理,逾期未改的给予施工企业记2分,同时给予项目负责人记( )分。
《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的通知》(京建法〔2018〕10号)规定,施工单位制定的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治理工作方案,经施工单位( )审批后,报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
《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的通知》(京建法〔2018〕10号)规定,施工单位工程项目部应充分利用施工现场出入口的视频监控设施,保存检查全过程的( )资料。
《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的通知》(京建法〔2018〕10号)规定,加强房建市政工程、建筑拆除工程建筑垃圾产生源头管理,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办理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手续或建筑拆除工程备案时,应告知( )应依法选择具有经营许可的运输企业。
《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的通知》(京建法〔2018〕10号)规定,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应安排专人对进出施工现场的运输车辆进行( )检查,做好登记。登记应实事求是,对登记内容负责,不得弄虚作假。
《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的通知》(京建法〔2018〕10号)规定,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应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的通知》(京建法〔2018〕5号)相关要求,履行建筑垃圾管理职责,制定工程项目建筑垃圾( )工作方案。
《实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恢复施工前自查报告制度和假期施工前自查报告制度》(京建法〔2015〕3号)规定,停工报告应当由( )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