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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在建筑施工活动中,贯彻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监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使人、机、物、环始终处于安全状态,形成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机制。
对于施工现场无法及时消除并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需要其他相关单位部门协调处理的事故隐患,工程参建单位应立即向工程所在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报告。
对于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成后由施工单位项目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组织相关人员复查并经项目负责人审批确认,隐患消除后进行下一道工序或恢复施工。
项目参建单位排查出的,施工单位(或其他责任单位)自身无法及时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企业进行挂牌督办。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19〕3号)第三十八条规定,1个月内发生2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直接对企业进行挂牌督办。
建设单位应通过安全技术交底、施工现场安全教育、施工班前会等方式告知各岗位人员本岗位存在的施工安全风险及应采取的措施,使其掌握规避风险的管控措施。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施工单位足额及时支付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相关费用。
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应遵循风险级别越高管控层级越高的原则。
建设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项目部应组织开展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对各级风险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检查,形成检查记录,对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整改完成后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复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