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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实行内部退养的个人在其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属于离退休工资,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
12.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4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4倍数额部分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平均计算。( )
11.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可以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抵免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
10.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和住房公积金支出。( )
9.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等。( )
8.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以每年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
7.如果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
6.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12%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
5.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纳税义务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的,不得扣除财产原值。( )
4.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当按照纳税年度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