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筋切断机切断短料时,手和切刀之间的距离应大于( )mm,并应采用套管或夹具将切断的短料压住或夹牢。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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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颁发管理机关复核施工企业及其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可以直接复核或委托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复核。
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加强对本企业和承建工程安全生产条件的日常动态检查,发现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立即进行整改,并做好自查和整改记录,并上报建设主管部门。
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颁发管理机关根据监管情况、群众举报投诉和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变化报告,对相关建筑施工企业及其承建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核查。
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市、县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在日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应当查验承建工程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颁发管理机关接到事故报告或通报后,应立即组织对相关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复核,并于接到报告或通报之日起20日内复核完毕。
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建筑施工企业在12个月内第二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事故为较大事故的,暂扣时限为在上一次暂扣时限的基础上再增加60日。
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颁发管理机关接到建筑施工企业提出发还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后,应当对被暂扣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的,应当在暂扣期满时发还安全生产许可证;复查不合格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满前5个工作日,企业需向颁发管理机关提出发还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
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建筑施工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内,拒不整改的,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工程项目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工程所在地市、县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立即按照事故报告要求向本地区颁发管理机关报告。工程承建企业跨省施工的,工程所在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事故发生之日起5日内将事故基本情况书面通报颁发管理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