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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通知》,企业安全总监发现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的,要责令进行改正;拒不改正的,直接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
根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通知》,企业的安全总监和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协助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承担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
根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通知》,企业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根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通知》,项目安全总监协助项目负责人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生产考核和奖惩机制,行使具体的考核和奖惩权力。
根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通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取得建筑施工总承包特级和一级资质的企业,必须单独设置企业安全总监岗位。
根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通知》,企业应当依法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涵盖全体人员和全部生产经营活动。
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颁发管理机关复核施工企业及其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可以直接复核或委托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复核。
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加强对本企业和承建工程安全生产条件的日常动态检查,发现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立即进行整改,并做好自查和整改记录,并上报建设主管部门。
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颁发管理机关根据监管情况、群众举报投诉和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变化报告,对相关建筑施工企业及其承建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核查。
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市、县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在日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应当查验承建工程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