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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9 月 10 日起实施的《上海轨道交通电动列车故障救援作业管理规定》 中规定,列车救援作业中,接触轨线路的列车故障救援作业, 司机需进入接触轨区域管控区进行应急处置时, 司机应等待乘务班组长到达后,方可申请线路停电。 ( )
2021 年 9 月 10 日起实施的《上海轨道交通电动列车故障救援作业管理规定》 中规定,列车救援作业中,涉及 5 号线列车4 编列车救援 6 编故障列车时,6 编列车在东川路站[主线]至奉贤新城站区域须为空车。 ( )
2021 年 9 月 10 日起实施的《上海轨道交通电动列车故障救援作业管理规定》 中规定,当列车发生故障无法动车时,运营调度员应尽量安排空驶电动列车与其连挂,连挂列车应采用牵引或推进的运行方式驶离正线。 ( )
2021 年 9 月 10 日起实施的《上海轨道交通电动列车故障救援作业管理规定》 中规定,列车救援作业中,列车故障救援宜遵循“反向救援、尽快恢复正线运营”的原则。 ( )
2021 年 9 月 10 日起实施的《上海轨道交通电动列车故障救援作业管理规定》 中规定,列车救援作业中,列车尾车位置,如沿列车运行方向的百米标标注趋势为递减, 以首车位置百米标数值加 2 为准。 ( )
2021 年 9 月 10 日起实施的《上海轨道交通电动列车故障救援作业管理规定》 中规定,列车救援作业中,列车尾车位置,如沿列车运行方向的百米标标注趋势为递增, 以首车位置百米标数值减 2 为准。 ( )
2021 年 9 月 10 日起实施的《上海轨道交通电动列车故障救援作业管理规定》 中规定,列车救援作业中,列车首车位置是指以与列车运行方向一致的列车前端司机室位置所对应线路的百米标为准,并可以线路固定设施为辅助参照物。 ( )
2020 年 2 月 17 日起实施的《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事故调查处理管理规定》 中规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1 亿元以上为特别重大轨道交通运营事故。 ( )
2020 年 2 月 17 日起实施的《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事故调查处理管理规定》 中规定, 因事故死亡、重伤人数 14 日 内发生变化,导致事故等级变化的,相应改变事故等级。 ( )
2020 年 2 月 17 日起实施的《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事故调查处理管理规定》中规定,挤岔是指车轮挤过或挤坏道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