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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站车醉酒旅客处置办法》(客管函〔2017〕40号)规定,车站应对醉酒旅客及同行人的车票进行退票处理,不核收退票费。
《客运站车醉酒旅客处置办法》(客管函〔2017〕40号)规定,列车到站停稳后,车站工作人员和公安民警应积极配合列车长和乘警,将醉酒旅客及同行人接下。
《客运站车醉酒旅客处置办法》(客管函〔2017〕40号)规定,需要交站处理时,列车长和乘警应提前通知下交站和车站派出所,车站和车站派出所应共同派员进行接车。
《客运对讲机使用管理办法》(客管函〔2016〕302号)规定,站车客运人员、、结合部单位人员等不得擅自使用司机、随车机械师(车辆乘务员)频道(率)通话。
《客运对讲机使用管理办法》(客管函〔2016〕302号)规定,列车长和车站客运值班员在使用规定的频率与列车司机二次呼叫无应答时,允许使用该区段(站)无线列调系统f4同频单工频率呼叫列车司机。
《客运对讲机使用管理办法》(客管函〔2016〕302号)规定,站车间有关工作人员需通话时,由主叫方转换对讲机频道至被叫方守候频道建立通信,通话结束后,主叫方及时调回原守候频道。
《客运对讲机使用管理办法》(客管函〔2016〕302号)规定,客运车站各客运岗位(含行包)配备客运机。
《上海铁路局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上铁客〔2017〕350号)规定:军人、武警、公安人员、民兵、射击运动员等人员携带枪支子弹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并严格执行枪弹分离等有关枪支管理规定。
《上海铁路局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上铁客〔2017〕350号)规定:站车单位对查获的鞭炮、发令纸、摔炮、拉炮等易爆物品应立即采取浸湿处理。
《上海铁路局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上铁客〔2017〕350号)规定:铁路工作人员需进站上车的,无需经过安全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