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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铁路局运输收入票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收〔2016〕576号)规定,账簿记录发生差错时,不准涂改、挖补、刮擦或用药水消除字迹,不得重新抄写,应将错误的文字或数字划双红线注销,但必须使原有字迹仍清晰可辨认,然后在划线上方填写更正文字或数字,并由记账人员在更正处盖章。
《上海铁路局运输收入票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收〔2016〕576号)规定,为了保证客货票据取送安全,相关站段、各客运营业站、货运经营部、代售(办)点在取送票据时应安排专用机动车辆。
《上海铁路局运输收入票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收〔2016〕576号)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增减铁路客货运输票据的各联,非铁路客货运输业务不得使用客货运输票据。
《上海铁路局运输收入票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收〔2016〕576号)规定,铁路客货运输票据是国家批准的专业发票,属有价证券,是铁路运输企业核算运输收入的原始凭证。
《上海铁路局互联网售票应急处置办法》(上铁客〔2015〕412号)规定:故障恢复后,集团公司通知车站终止应急状态,启用“应急换票”功能的窗口应切换回正常取票模式;启用“售票应急程序”的窗口应退出该应用程序,并将应急换票存根数据上传至总公司电子客票库,进行信息比对处理,发现存在恶意行为的旅客,将其列入为互联网售票黑名单。
《上海铁路局互联网售票应急处置办法》(上铁客〔2015〕412号)规定:大型车站独立设置检票服务器的,不再设置应急服务器,故障处置参照主机系统类。
《上海铁路局互联网售票应急处置办法》(上铁客〔2015〕412号)规定:组织旅客直接进站上车时,客运值班员应开具客运记录交列车长,列车长通过站车无线交互系统终端加强车上的验票工作。
《上海铁路局互联网售票应急处置办法》(上铁客〔2015〕412号)规定:车站可采用退原票、售新票的方式办理改签。
《上海铁路局互联网售票应急处置办法》(上铁客〔2015〕412号)规定:旅客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和“受理退票凭证”于3日内到办理车站领取退票手续费凭证。
《上海铁路局互联网售票应急处置办法》(上铁客〔2015〕412号)规定:车站在应急模式下只办理乘车站为本站的电子客票换票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