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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铁路局运输收入票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收〔2016〕576号)规定,铁路客货运输票据是国家批准的专业发票,属有价证券,是铁路运输企业核算运输收入的原始凭证,任何单位不得增减铁路客货运输票据的各联,非铁路客货运输业务不得使用客货运输票据。
《上海铁路局运输收入票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收〔2016〕576号)规定,代用票旅客联一经剪断无论任何情况都不得按作废处理。
《上海铁路局运输收入票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收〔2016〕576号)规定,凡内包装用透明塑料袋包装并塑封的票据,在拆封、拆袋前应先核对本数(卷数),本数(卷数)不符的不得拆封、拆袋。凡发现不符的,立即编制客运记录(或货运记录)由主管领导和验收人签字,就地封存并报集团公司收入部门待处理。
《上海铁路局运输收入票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收〔2016〕576号)规定,寄送或领取票据(包括营业站段票据库向代售代办点送达票据,或代售代办点、客运段列车班组工作人员到指定票据库请领票据)时,必须由三人或三人以上,并采取安全可靠的运送方式,以确保票据绝对安全,严禁途中办理其他事项。
《上海铁路局运输收入票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收〔2016〕576号)规定,列车接收票据后发现包装开封或破损的,由列车长、乘警、经手人共同作记录交到站处理。到站由站长(或其指定人员)、公安人员等(二人以上)共同清点,并形成清点记录,按规定处理。
《上海铁路局运输收入票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收〔2016〕576号)规定,账簿记录发生差错时,不准涂改、挖补、刮擦或用药水消除字迹,不得重新抄写,应将错误的文字或数字划双红线注销,但必须使原有字迹仍清晰可辨认,然后在划线上方填写更正文字或数字,并由记账人员在更正处盖章。
《上海铁路局运输收入票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收〔2016〕576号)规定,为了保证客货票据取送安全,相关站段、各客运营业站、货运经营部、代售(办)点在取送票据时应安排专用机动车辆。
《上海铁路局运输收入票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收〔2016〕576号)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增减铁路客货运输票据的各联,非铁路客货运输业务不得使用客货运输票据。
《上海铁路局运输收入票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收〔2016〕576号)规定,铁路客货运输票据是国家批准的专业发票,属有价证券,是铁路运输企业核算运输收入的原始凭证。
《上海铁路局互联网售票应急处置办法》(上铁客〔2015〕412号)规定:故障恢复后,集团公司通知车站终止应急状态,启用“应急换票”功能的窗口应切换回正常取票模式;启用“售票应急程序”的窗口应退出该应用程序,并将应急换票存根数据上传至总公司电子客票库,进行信息比对处理,发现存在恶意行为的旅客,将其列入为互联网售票黑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