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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铁路局运输收入票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收〔2016〕576号)规定,票据以一个制票窗口(制票机、补票机)为一个使用单元,使用时必须按规定的票种请领和使用,不得使用其它票据代替;不得由一个窗口集中办理请领,然后分窗口发放使用。
《上海铁路局运输收入票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收〔2016〕576号)规定,各售票窗口、补票处、客货制票点,代售(办)点等处所,停止办理业务时,必须将票据从制票机中取下存入保险箱。夜晚无人值守的,可加锁制票机锁闭保管。
《上海铁路局运输收入票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收〔2016〕576号)规定,对不适用票据或因关闭营业窗口或注销代售代办点而停止使用的票据,应及时办理交接及入库手续。
《上海铁路局运输收入票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收〔2016〕576号)规定,调拨单是不同站段之间、站段内各售票窗口或营业处所之间,因特殊情况需要相互调拨时填制的单据。
《上海铁路局运输收入票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收〔2016〕576号)规定,领发单领票人签收栏由经办人员签名,可以盖章代替。
《上海铁路局运输收入票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收〔2016〕576号)规定,因票据库或票据柜安全设施不良,或保管不当等造成的票据事故,追究责任人责任。
《上海铁路局运输收入票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收〔2016〕576号)规定,达到保管期限需要销毁的票据,若就近无销毁条件的,可自行选择销毁地点,运送至销毁场所后销毁。
《上海铁路局运输收入票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收〔2016〕576号)规定,达到保管期限需要销毁的票据,经集团公司审批同意后,就近销毁,由集团公司指定专人负责监销。
《上海铁路局运输收入票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收〔2016〕576号)规定,如果请领数量大于票据管理系统建议的最大请领数量则需要在记事栏中注明原因。
《上海铁路局运输收入票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收〔2016〕576号)规定,票据库钥匙必须由管库人员保管,严禁公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