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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总科技〔2014〕172号)是国家铁路技术管理的基本规章,各部门、各单位制定的技术管理文件等,都必须符合本规程的规定。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总科技〔2014〕172号)规定, 列车运行,原则上以开往北京方向为上行,反之为下行。
《上海铁路局运输收入票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收〔2016〕576号)规定,票据库管理员发生变动时,要对库存票据进行全部清点,填制客货票据清查单并与客货票据账核对无误后,由交接双方共同签章留存。
《上海铁路局运输收入票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收〔2016〕576号)规定,票据库管理员严格落实人员出入库登记制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票据库,票据库随时处于锁闭状态,钥匙由管库人保管,钥匙丢失必须及时配备。
《上海铁路局运输收入票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收〔2016〕576号)规定,票据运送与交接单位,在交接时发现票据包装开封或破损,接方不能拒绝接收。
《上海铁路局运输收入票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收〔2016〕576号)规定,因特殊原因,库存严重不足,需要加急请领票据时,应在请领单记事栏注明“加急”字样。
《上海铁路局运输收入票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收〔2016〕576号)规定,票据以一个制票窗口(制票机、补票机)为一个使用单元,使用时必须按规定的票种请领和使用,不得使用其它票据代替;不得由一个窗口集中办理请领,然后分窗口发放使用。
《上海铁路局运输收入票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收〔2016〕576号)规定,各售票窗口、补票处、客货制票点,代售(办)点等处所,停止办理业务时,必须将票据从制票机中取下存入保险箱。夜晚无人值守的,可加锁制票机锁闭保管。
《上海铁路局运输收入票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收〔2016〕576号)规定,对不适用票据或因关闭营业窗口或注销代售代办点而停止使用的票据,应及时办理交接及入库手续。
《上海铁路局运输收入票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收〔2016〕576号)规定,调拨单是不同站段之间、站段内各售票窗口或营业处所之间,因特殊情况需要相互调拨时填制的单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