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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铁运〔1997〕103号)规定,车站各营业处所除应有《客规》规定的揭示内容外,为方便旅客,还应有铁路旅行常识,全国铁路营业站示意图,<--NRC-->进站、上车的图例或文字说明,列车开车、中转换乘时刻,全国主要站中转换乘时刻表。
《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铁运〔1997〕103号)规定,站车服务设施和引导标志中标准没有规定,自行设计的标志应易于识别并附加<--NRC-->。
《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铁运〔1997〕103号)规定,客运营业站的启用、封闭和变更时,由所属铁路局(含集团公司,以下同)于实施前<--NRC-->报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审批。
《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铁运〔1997〕103号)规定,除另有规定者外,本细则适用于国家铁路和与<--NRC-->的其他铁路。
《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铁运〔1997〕103号)规定,为规范铁路运输企业内部办理旅客及行李、包裹运送工作,依据<--NRC-->制定本细则。
《铁路客运运价规则》(铁运〔1997〕102号)规定,旅客可凭客票办理<--NRC-->行李托运。
《铁路客运运价规则》(铁运〔1997〕102号)规定,退票费 最低按<--NRC-->计收。
《铁路客运运价规则》(铁运〔1997〕102号)规定,在列车上补卧铺手续费是5元/人次,其他情况2元/人次,同时发生时按<--NRC-->核收一次手续费。
《铁路客运运价规则》(铁运〔1997〕102号)规定,特定运价是对一些特殊运输方式和<--NRC-->而制定的客运运价。
《铁路客运运价规则》(铁运〔1997〕102号)规定,包房式硬卧票价分别按<--NRC-->另加30%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