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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依据《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交运规〔2019〕15号),列车停站启动前,行车调度人员应密切监测车门和站台门的开闭状态,防止夹人夹物动车。
(261)依据《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交运规〔2019〕15号),车站客流流线设置、设施设备布局等应综合考虑反恐防范、安检、治安防范和消防安全需要。
(260)依据《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交运规〔2019〕15号),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以方便行车组织为导向建立客运、维保等业务工作协调机制。
(259)依据《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交运规〔2019〕15号),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与出入口属地,连通的物业、商铺,客运枢纽等相关单位明确车站管辖界线和安全管理责任。
(258)依据《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交运规〔2019〕15号),突发情况的列车越站,驾驶员应至少提前一站告知车内乘客。
(257)依据《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交运规〔2019〕15号),常态化采取客流控制措施的,车站应公布采取客流控制措施的日期、时段等信息。
(256)依据《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交运规〔2019〕15号),车站工作人员应在每日运营前对车站客运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应在当日首班车自始发站发出前完成准备工作。
(255)依据《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交运规〔2019〕15号),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持续监测客流情况,科学编制列车运行计划,在线路设计能力范围内合理安排运力,不断满足客流需求,当预判站台客流聚集超过预警值、可能危及安全时,应当实施单线级客流控制
(254)依据《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交运规〔2019〕15号),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根据车站规模、客流特点、设备设施布局、岗位设置等,制定工作日、节假日、重要活动以及突发事件的车站客运组织方案与应急预案,换乘站还应制定共管换乘站协同客运组织方案与应急预案,做到“一站一方案”,并根据车站实际客流变化情况及时修订完善。
(253)依据《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交运规〔2019〕15号),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公共区域施工作业一般应安排在非运营时间进行。确需在运营时间进行的,运营单位应采取划定隔离区域、围蔽、工作人员现场盯控等安全防护措施,加强客流疏导,对乘客做好解释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