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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1)依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管理办法》(交运规〔2019〕9号),运营单位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应报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备案。
(290)依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管理办法》(交运规〔2019〕9号),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必须制定应对列车脱轨、火灾和突发大客流三个场景的专项应急预案。
(289)依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管理办法》(交运规〔2019〕9号),对演练评估报告中发现的问题,涉及应急处置机制、作业标准、操作规程和管理规定等有缺陷的,应在6个月内修订完善相关预案和制度。
(288)依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管理办法》(交运规〔2019〕9号),运营单位每个班组每年应将有关的现场处置方案至少全部演练一次。
(287)依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管理办法》(交运规〔2019〕9号),运营单位综合和专项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应在确定后的30个工作日内报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
(286)依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管理办法》(交运规〔2019〕9号),演练评估内容应包括演练准备、组织与实施的效果、演练主要经验、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和意见建议等,重点包括应急预案是否科学、联动组织是否高效、人员操作是否熟练、应急保障是否充分等。
(285)依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管理办法》(交运规〔2019〕9号),城市轨道交通演练组织部门应当建立应急演练档案库,以电子文档等方式妥善保存演练工作计划、实施方案、记录材料、评估报告等资料。
(284)依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管理办法》(交运规〔2019〕9号),鼓励邀请“常乘客”、志愿者等社会公众参与应急演练,对参与应急演练的社会公众,应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安全防护。
(283)依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管理办法》(交运规〔2019〕9号),运营单位不能开展可能对社会公众和正常运营造成影响的演练。
(282)依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管理办法》(交运规〔2019〕9号),鼓励运营单位在收车阶段开展列车降级运行演练;在运营结束后开展列车区间阻塞、列车火灾、车站火灾、站台门及车门故障等演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