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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依据《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技术规范 第1部分:地铁和轻轨》(交办运〔2019〕17号),城市轨道交通电梯、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具应具有视频监视和门防夹保护功能,可不具备语音安全提示功能。
(318)依据《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技术规范 第1部分:地铁和轻轨》(交办运〔2019〕17号),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紧急情况下使用的消防实施、安全应急设施、疏散通道和紧急出口,应具有齐全醒目的警示标志和使用说明。
(317)依据《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技术规范 第1部分:地铁和轻轨》(交办运〔2019〕17号),物资仓库、易燃物品库等建筑建成并具备使用条件,易燃物品库应独立设置,并按存放物品的不同性质分库设置。
(316)依据《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技术规范 第1部分:地铁和轻轨》(交办运〔2019〕17号),车站公共区地板应防滑,列车站台停靠时的列车驾驶员上下车立岗处应经地面防滑和防静电处理。
(315)依据《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技术规范 第1部分:地铁和轻轨》,城市轨道交通应急门、端门应能向站台侧旋转180度平开,打开过程应顺畅,不受地面及其他障碍物(含盲道)的影响。
(314)依据《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技术规范 第1部分:地铁和轻轨》,城市轨道交通车站投入使用的出入口应与市政道路连通,当出入口朝向城市主干道时,应具有客流集散场地。
(313)依据《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技术规范 第1部分:地铁和轻轨》,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出入口台阶或坡道末端与临近的道路车行道距离小于5米时,应采取护栏或其他安全防护措施。
(312)依据《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技术规范 第1部分:地铁和轻轨》,城市轨道交通影响车站客流集散的站外广场应与车站同步具备使用条件。
(311)依据《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技术规范 第1部分:地铁和轻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在试运行的同时,应同步开展系统联调。
(310)依据《城市轨道交通正式运营前和运营期间安全评估管理暂行办法》(交运规〔2019〕16号),规模较小、较简单的甩项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可不开展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直接随工程项目开展正式运营前安全评估;也可在通过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投入使用后,不受初期运营满1年的时间限制,随工程项目一并开展正式运营前安全评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