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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依据《城市轨道交通正式运营前安全评估规范 第1部分:地铁和轻轨》(交办运〔2019〕83号),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不得擅自减弱、变更信号系统中涉及行车安全的硬件及软件设备配置,安全接口不应修改;必须变更和修改时,应对变更或修改部分进行论证。
(324)依据《城市轨道交通正式运营前安全评估规范 第1部分:地铁和轻轨》(交办运〔2019〕83号),车站客运组织方案应做到“一站一方案”。
(323)依据《城市轨道交通正式运营前安全评估规范 第1部分:地铁和轻轨》(交办运〔2019〕83号),正式运营前安全评估开展前最后3个月全天运营时间不应低于15小时,统计指标应符合相关规定,其中上一年度服务质量评价得分在750分以上。
(322)依据《城市轨道交通正式运营前安全评估规范 第1部分:地铁和轻轨》(交办运〔2019〕83号),为有效管控车站淹水倒灌风险,车站沙袋、挡板等防汛设施应保持状态完好。
(321)依据《城市轨道交通正式运营前安全评估规范 第1部分:地铁和轻轨》(交办运〔2019〕83号),汛期或恶劣天气预警时,应对车站顶面、屋面、高出墙体墙面的装饰及附属悬挂物等进行普查与紧固。
(320)依据《城市轨道交通正式运营前安全评估规范 第1部分:地铁和轻轨》(交办运〔2019〕83号),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具有月度和年度设施设备运行分析报告,内容涵盖设备主要故障或设施主要病害损伤发生次数、设备平均无故障运行时间和故障发生率、主要故障或病害损伤发生原因、处理过程、整改措施等。
(319)依据《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技术规范 第1部分:地铁和轻轨》(交办运〔2019〕17号),城市轨道交通电梯、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具应具有视频监视和门防夹保护功能,可不具备语音安全提示功能。
(318)依据《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技术规范 第1部分:地铁和轻轨》(交办运〔2019〕17号),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紧急情况下使用的消防实施、安全应急设施、疏散通道和紧急出口,应具有齐全醒目的警示标志和使用说明。
(317)依据《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技术规范 第1部分:地铁和轻轨》(交办运〔2019〕17号),物资仓库、易燃物品库等建筑建成并具备使用条件,易燃物品库应独立设置,并按存放物品的不同性质分库设置。
(316)依据《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技术规范 第1部分:地铁和轻轨》(交办运〔2019〕17号),车站公共区地板应防滑,列车站台停靠时的列车驾驶员上下车立岗处应经地面防滑和防静电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