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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9)依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期间安全评估规范》(交办运〔2019〕84号),运营单位应建立与交通运输、公安、气象、卫生、供电、通信等部门或单位的联络工作机制,联络工作机制运转有效。
(328)依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期间安全评估规范》(交办运〔2019〕84号),网络化运营安全评估包括线网控制中心功能评估、线网应急能力评估、换乘站客流匹配评估。
(327)依据《城市轨道交通正式运营前安全评估规范 第1部分:地铁和轻轨》(交办运〔2019〕83号),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站长等车站客运人员应掌握车站容纳能力、客流峰值等技术客流数据,了解不同时期、不同季节、不同时间车站客流变化趋势。
(326)依据《城市轨道交通正式运营前安全评估规范 第1部分:地铁和轻轨》(交办运〔2019〕83号),城市轨道交通行车调度命令发布前应确认现场情况和行车设备状况。
(325)依据《城市轨道交通正式运营前安全评估规范 第1部分:地铁和轻轨》(交办运〔2019〕83号),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不得擅自减弱、变更信号系统中涉及行车安全的硬件及软件设备配置,安全接口不应修改;必须变更和修改时,应对变更或修改部分进行论证。
(324)依据《城市轨道交通正式运营前安全评估规范 第1部分:地铁和轻轨》(交办运〔2019〕83号),车站客运组织方案应做到“一站一方案”。
(323)依据《城市轨道交通正式运营前安全评估规范 第1部分:地铁和轻轨》(交办运〔2019〕83号),正式运营前安全评估开展前最后3个月全天运营时间不应低于15小时,统计指标应符合相关规定,其中上一年度服务质量评价得分在750分以上。
(322)依据《城市轨道交通正式运营前安全评估规范 第1部分:地铁和轻轨》(交办运〔2019〕83号),为有效管控车站淹水倒灌风险,车站沙袋、挡板等防汛设施应保持状态完好。
(321)依据《城市轨道交通正式运营前安全评估规范 第1部分:地铁和轻轨》(交办运〔2019〕83号),汛期或恶劣天气预警时,应对车站顶面、屋面、高出墙体墙面的装饰及附属悬挂物等进行普查与紧固。
(320)依据《城市轨道交通正式运营前安全评估规范 第1部分:地铁和轻轨》(交办运〔2019〕83号),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具有月度和年度设施设备运行分析报告,内容涵盖设备主要故障或设施主要病害损伤发生次数、设备平均无故障运行时间和故障发生率、主要故障或病害损伤发生原因、处理过程、整改措施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