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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客运运价规则》(铁运〔1997〕102号)规定,行李、包裹超过免费保管期限,每日核收3元/件。(超过每件规定重量的,按其超重倍数增收)
《铁路客运运价规则》(铁运〔1997〕102号)规定,携带品暂存费为3元/件。(每件重量以20千克为限,超重时按其超重倍数收)
《铁路客运运价规则》(铁运〔1997〕102号)规定,送到集中取票点上午送票费为5元/人次。
《铁路客运运价规则》(铁运〔1997〕102号)规定,包用公务车、豪华列车的服务费,按车票票价的15%核收。
《铁路客运运价规则》(铁运〔1997〕102号)规定,迟交票款、运费、杂费时从应收该项费用之次日起至付款日止,每迟交一日,按迟交总额的2%核收运输费用迟交金。
《铁路客运运价规则》(铁运〔1997〕102号)规定,行李、包裹运价的计价重量以千克为单位,不足1千克按1千克计算。
《铁路客运运价规则》(铁运〔1997〕102号)规定,行李、包裹均按物品重量计算运价,残疾人用车的规定计价重量是25千克。(以包裹托运时,按实际重量计算)。
《铁路客运运价规则》(铁运〔1997〕102号)规定,棚车代用客车时棚车儿童客票票价按硬座半价计算。
我国已经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在中华大地上全面建成了小康社会,历史性地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正在意气风发向着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是到新中国成立100年时,全面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就是中华民族近代以来最伟大的梦想,也就是“中国梦”。“中国梦”的核心内涵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崛起;本质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