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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铁集团客运部关于开展普速旅客列车互联网订餐业务的通知》(客管函〔2020〕21号)规定普速旅客列车互联网订餐站车交接位置定在(),列车配送人员下车进行交接,站车交接完毕后,车站配送人员需将与商家收单、与列车交接情况通过系统反馈。
《国铁集团客运部关于开展普速旅客列车互联网订餐业务的通知》(客管函〔2020〕21号)规定,乘坐编挂有餐车的普速旅客列车出行的旅客通过互联网订餐平台所订的餐食产品餐费由餐食商家收取,配送费由配送单位收取,其中,站内配送费每单不超过()元,站外配送费由车站配送单位与站外社会餐饮企业协议确定,列车自营餐不收配送费。
《关于试点开展高铁“静音车厢”的通知》(客管函[2020]32号)规定“静音车厢”内车载影视娱乐视频系统音量关闭,通过升级复兴号动车组PIS系统,具备自动广播音量单车可调节功能后,“静音车厢” 自动广播实施低音量广播。原则上应在最高音量的()以内。
《国铁集团办公厅关于开展商务座服务提质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铁办客〔2020〕105号)规定,相关车站按要求明确商务座专用出站流线,旅客可以在购票支付前、购票后网站订单中、车站商务座候车区、车上商务座服务人员(通过交互系统)四种方式,在到站()小时前进行出站引导预约。
《国铁集团办公厅客运系统车间、班组台账资料管理办法》(铁办客[2021]3号)中规定,全路已实现电子化的客运记录、铁路传真电报通过客运站车无线交互程序、客运管理信息系统等( )操作,其他未实现电子化的采用纸质形式。
《国铁集团办公厅客运系统车间、班组台账资料管理办法》(铁办客[2021]3号)中规定,列车出库前设备检查由车辆部门按照《铁路车运用维修规程》规定办理,列车长不再组织三乘联检。列车()“三乘” 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对列车上部设备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各自填入检查记录并通知车辆人员处置。
《国铁集团办公厅客运系统车间、班组台账资料管理办法》(铁办客[2021]3号)中规定,客运记录有效期为(),设置形式为全路信息平台/纸质。
《国铁集团办公厅客运系统车间、班组台账资料管理办法》(铁办客[2021]3号)中规定,站车给水按照 «旅客列车给水工作管理办法» (铁总运〔2014〕224号)办理交接, 乘务班组在( )填记各站上水情况。
《国铁集团办公厅客运系统车间、班组台账资料管理办法》(铁办客[2021]3号)中规定,通过()记客运乘务工作日志相关内容,车上不再设置纸质客运乘务工作日志。
《客运系统车间、班组台账资料管理办法》(铁办客 [2021]3号)运输生产类台账共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