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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纸质实名制车票丢失后挂失补办服务的通知》(客管函〔2021〕6号)规定,持“挂失补车票”旅客在车站售票厅办理退票手续时,凭“挂失补车票”和购票时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如开具纸质客运记录,还应携带纸质客运记录)退回“挂失补车票”票款,核收退票费,并收回“挂失补车票”(开具纸质客运记录的应一并收回)。
《关于做好纸质实名制车票丢失后挂失补办服务的通知》(客管函〔2021〕6号)规定,持“挂失补车票”车票乘车的旅客到站前,列车经查验未发现原车票被他人使用的,列车长开具电子客运记录(特殊情况可开具纸质客运记录)。
《关于做好纸质实名制车票丢失后挂失补办服务的通知》(客管函〔2021〕6号)规定“挂失补车票”的退票手续应在票面列车的发站、到站办理。
《关于做好纸质实名制车票丢失后挂失补办服务的通知》(客管函〔2021〕6号)规定“挂失补车票”仅限于乘坐原乘车日期、车次和席位的列车,只能办理一次,能改签、变更到站。
《关于做好纸质实名制车票丢失后挂失补办服务的通知》(客管函〔2021〕6号)规定旅客在列车上丢失实名制纸质车票,列车未查询到购票信息的,按规定先办理“挂失补”。
《关于做好纸质实名制车票丢失后挂失补办服务的通知》(客管函〔2021〕6号)规定,旅客丢失实名制纸质车票且符合挂失补办条件时,在规定时间内到车站售票厅指定窗口确认旅客身份、车票等信息无误后,旅客须按原车票车次、席位、票价重新购买一张新车票。新票票面信息与原车票一致,并加注“挂失补办”字样。
《关于做好纸质实名制车票丢失后挂失补办服务的通知》(客管函〔2021〕6号)规定已全面实施电子客票的客运车站,要及时取消“挂失补”业务有关揭示揭挂,避免旅客混淆业务办理流程。
《关于做好纸质实名制车票丢失后挂失补办服务的通知》(客管函〔2021〕6号)规定旅客丢失实名制纸质车票符合条件办理挂失补办手续时不收取2元手续费。
《国铁集团客运部通话记录》(﹝2021﹞第22号)规定实名制核验自助闸机和人工实名制核验窗口新增计次(定期)票核验功能。持有效计次(定期)票的旅客可持购买产品时使用的证件完成实名制核验。
《国铁集团客运部通话记录》(﹝2021﹞第22号)规定计次(定期)票产品可在12306网站(含手机客户端,下同)进行销售、退订,暂不支持在线下渠道销售和退订。
